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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手续

2022-05-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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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保险领域中,代位追偿是个很常见的概念,可能有不少人对于车险代位追偿还不是很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手续?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

  一、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手续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二)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四)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五)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六)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七)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车险代位追偿条件

  二、车险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车险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投保了车损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约定不一定有效

  在被保险人于基础法律关系中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表明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同意,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

  保险人在理赔后反悔进而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权的,既有违《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也不具有请求权基础,即使被保险人单方变更意思表示同意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无法变更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合同约定,故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预先弃权行为而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三、代位求偿算不算出险?

  代位求偿不是车主自身的出险,而是对方的责任,属于对方出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手续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内容介绍,大家应该知道车险代位追偿条件以及手续是怎样的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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