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农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继承的手续为:
(一)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宅基地只能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身份且缺少宅基地的继承人所继承,继承的内容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宅基地继承政策新规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