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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主体能否为单位

2022-05-0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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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中,有一种恐惧叫做敲诈勒索,因为在不经意间,可能就会有把柄落在了别人的手上,然后就开始敲诈勒索,也很少人会在被敲诈勒索之后会站出来的。那么敲诈勒索罪主体能否为单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敲诈勒索罪主体能否为单位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只可以是个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主体

  二、敲诈勒索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缓刑适用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

  (一)财产性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二)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对于什么是财产性利益,有的台湾学者解释为:“所谓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指现实财物以外之一切无法律原因之财产利益而言,包括有形与无形之财产利益,消极与积极之财产利益。”例如,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迫房东免除自己的房租,强迫他人为自己无偿提供劳务等。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只可以是个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敲诈勒索罪主体能否为单位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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