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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定义

2022-04-1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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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些人被抓到后,往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那么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定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快来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定义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银行信用卡诈骗

  二、信用卡诈骗罪判几年

  信用卡诈骗判几年,要根据诈骗的数额来决定。依据诈骗的数额判处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在实践,常见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冒用他人信用卡、偷盗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等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银行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定义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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