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2022-04-28 15: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刑法在法律当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明确的规定了刑事犯罪的内容。往往发生了刑事案件都会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并依法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但是有些刑事案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进行立案。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一)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下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里指的是自诉案件。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不予立案刑事案件

  二、法院对刑事案件怎么管辖

  (一)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2.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4.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谁可以被委托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刑事案件不进行立案并不代表着犯罪分子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触碰了刑法必会受到刑法的惩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967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