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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保全的优势

2022-04-1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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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件的事情,都是会有相应的优势以及劣势的,财产诉讼中办理财产保全也是一样的,那么你知道办理财产保全的优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财产保全的优势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财产保全办理

  二、财产保全具体期限

  (一)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二)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三)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五)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六)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七)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八)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财产保全的优势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财产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确保对方是有财产可以被执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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