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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2022-10-2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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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视居住,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的说,人还是被关着,但是一般是自己的住处或者公安指定的居所。那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

  二、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主要是:

  (一)呈批。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批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三)监视居住执行地点。

  监视居住应当在以下地点执行:

  1、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不得另行指定执行场所。但是,对案情特殊,不宜在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处执行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为其指定临时住处执行。

  2、指定居所。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其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四)宣布监视居住。

  (五)交付执行。

  (六)备案。

  (七)监督考察。

  (八)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九)解除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继续工作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

  综上所诉,我们由此可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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