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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谁签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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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拆迁方转变了策略,常常利用民众不懂法、贪图小便宜的弱点,以“合法”的手段诓骗被拆迁人以极不合理的代价让出房屋——很多被征收人因不了解拆迁方的补偿协议的陷阱而失去了主动地位,招致维权失败。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谁签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谁签字

  需要户主签字。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谁签字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一旦签订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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