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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2-04-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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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在维权的时候,是要讲究一个诉讼期限的,一旦过了诉讼期限,将会丧失胜诉权,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一)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三)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四)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五)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六)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七)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八)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

  二、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的定义

  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淡定,先救人,再保留证据,切勿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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