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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2022-04-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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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走向注销的地步的,那么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公司注销后,并不一定就导致公司的债权债务消灭。公司如果非法注销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

  二、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三、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注销模板是什么样的

  为了让大家了解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特提供一份模版: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 B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 C厂承诺并保证:

  2.3.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的相关知识,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一定因为公司注销而消灭,要看是否为非法注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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