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元素

2022-04-14 18: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很少主动回去接触刑法条文,这就导致有很多人对刑法都有一定程度的误解,甚至会觉得都是一样的,比如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那么您知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元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元素

  (一)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

  二、招摇撞骗的既遂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犯罪既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招摇撞骗罪为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所以只要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即构成招摇撞骗罪既遂。

  三、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元素的相关知识,刑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严格的,最严重的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因此我们要遵纪守法,才能安稳的过日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6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