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2-10-21 0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担保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担保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贷款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材料,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捍卫自身权利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避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一般贷款担保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要为其还款。找法网小编建议大家,给他人做担保之前请慎重考虑哦,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有以下几种:

  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

  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各银行要求不一样,建议可致电各家商业银行的客服热线或银行信贷经理详细咨询。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

  二、担保人几年后失效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少年会失效,按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可知,向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提供的材料有,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能证明担保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的材料,例如房产证、车辆权属证明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也不愿意为其还款,那么担保人也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机构可能还会起诉担保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担保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877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担保法律师团,我在担保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