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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模板

2023-07-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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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代表以及当事人工作单位的人。那么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模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模板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如何编写

  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正文: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这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委托人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委托授权时,应具体写明授予代理律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

  尾部:(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委托日期。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较简单,但是,制作时仍应注意:

  (1)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一定要准确、清楚,具体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权限内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权利;

  (2)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仅写“全权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人只有一般委托代理权限,而无权代委托人处理实体问题;

  (3)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一般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须经过其他部门证明。

  但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书须经证明方能生效。这些特殊情况是: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内地寄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指定的港澳地区的有关律师或有关机构证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对我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然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代理权限范围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因此,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凭证,也是律师代理权产生的直接根据,还是人民法院确认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依据。

  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其代理权限依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确定。由于律师的代理民事诉讼的权利来自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因而委托人单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决定着律师代理权限范围,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为诉讼行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和接受诉讼行为,被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委托人授予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可以授予其一般委托代理权限和特别委托代理权限。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等,而不能够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如: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清楚地写明其授予委托代理人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在委托代理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情况的变化,经委托人与代理律师协商,委托人有权变更律师代理权限,这种变更既可以表现为扩的代理权限,也可以表现为缩小律师的代理权限。

  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如何编写呢,又有哪些含义和作用的问题的整理就这么多了。编写委托书时应注意写明委托事项及其授权的范围,并且需要签字,只有签字的委托书才具有法律效率。委托书即可以扩的代理权限,让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也可以约束代理律师使其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的必备条件

  (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转委托合法吗

  民事诉讼代理人转委托,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再委托他人代理。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委托诉讼代理人受托后能否转委托的问题均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4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因而,转委托诉讼代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五)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执行代理职务。

  (六)由原委托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并由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审查通过的,也应当及时地通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模板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委托书的形式进行。委托书通常可以按照一定的模板来填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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