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这么写:
(一)写明公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二)写明公证的事项,也就是房屋公证;
(三)写明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时间;
(四)最后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去公证处办理,应当提供如下材料: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为方便国际交往和对外交流,《公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公证书的认证一般由领事机关办理,领事认证是对公证书起推介作用。《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内容规定,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遗嘱在法律上没有有效期的限制, 是永久有效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强于其他的自书、代书或者是录音遗嘱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遗嘱公证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