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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吗?

2022-05-3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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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当男女双方结婚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审核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向双方颁发结婚证。那么领取结婚证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领取结婚证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吗?

  需要,领结婚证到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

  二、结婚不去是否可以领取结婚证

  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是必须男女两个人全部都到场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去,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登记的。

  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民法典规定,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1、重婚;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

  三、领取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领取结婚证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证的,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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