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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一般怎么分

2022-05-2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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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离婚时房产一般怎么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离婚时房产一般怎么分

  (一)婚后共同买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一方婚前全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款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

  (五)闪婚闪离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的市场价值大大提高,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产权归属的范围包括:(一)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二)购买商品房;(三)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产权直接判决。

离婚时房产

  二、离婚的时候按揭房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时,房屋处于按揭期的,由于未取得完整的产权,所以一般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双方协商分割该房屋后,等取得完整产权,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内容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夫妻离婚时如何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较复杂)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如部分法院将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如,罗小姐与谢先生2000年结为连理,2002年二人花了70万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首付30万元,贷款40万元,房产证上只写了谢先生一人的名字。到了2005年,二人关系逐步恶化,准备协议离婚。此时,该房屋的价值涨到120万,但还有30万的贷款没有还。改房屋如何分割?此时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90万元,每人可分得45万元。如果谢先生要房子,应补偿罗小姐45万元,由谢先生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的离婚时房产一般怎么分的相关内容。综上,夫妻离婚后,对房产进行分割是肯定的,但此时并不会一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但要是需要进行房产过户的话,则就可以参照带来的内容来办理、准备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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