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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2022-06-1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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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法律上对于认识债消这个说法是不认同的,即使相应的债权人死亡的相应的债务还是需要进行一个偿还的,主要就是要看这个债权人有没有留下遗产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死了债务就不用还了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了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债务人死亡后仍然需要以其遗产对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死了债务

  二、债务人死了债务怎么办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死了债务就不用还了吗的全部内容。债权是法律上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的,在进行处理的时候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找法网律师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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