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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案有没有具体的文书?

2022-04-0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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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活动的进行,是要具有文书作为公示或文件保留的,而刑事案件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撤案的,那么刑事案件撤案有没有具体的文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撤案有没有具体的文书?

  (一)刑事案件撤案有文书,是《撤销案件决定书》;

  (二)《撤销案件决定书》是案件侦查机关使用的法律文书,在我国也就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检察机关(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等);

  (三)一般需要县级以上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在刑事立案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撤案书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可以吗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

  三、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怎么算,追诉期最长是多长时间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撤案有没有具体的文书的相关知识,刑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严格的,最严重的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因此我们要遵纪守法,才能安稳的过日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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