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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又有哪些

2022-04-2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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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大多数人选择外出务工,而出门在外,需要解决最基本的居住问题,那就会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了,其中,租赁合同也是需要大家所关注的。那么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又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又有哪些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租赁物

  二、租赁物损毁灭失不归责于承租人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二)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违反交通规则的汽车撞坏,经过认定承租人本人无过错,汽车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的。

  (三)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例如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由于雨季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但出租人迟迟不予维修,最后导致房屋倒塌。倒塌的原因就是出租人没有对房屋进行及时的维修。

  租赁物损毁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责任,那么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因为出租人的过错导致,那么出租人需自行负责。

  三、承租人为使租赁物价值增加所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承租人为使租赁物价值增加所支出的费用又称有益费用。有益费用的构成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该费用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而支出的费用。

  (二)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

  (三)须承租人所谓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

  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享有要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利,只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同意,不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同意,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的,也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返还有益费用可参照不当得利的规定适用,因为在租赁终止后,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出租人就享有了由承租人的改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的利益,承租人则因该费用的支出而受有损失,出租人取得该利益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以,出租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承租人。也正由于出租人返还的利益权以其所得为限,因此,有益费用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额,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又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交付出租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物的瑕疵担保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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