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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2022-03-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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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机动车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根据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哈尔滨死亡赔偿标准

  二、国家赔偿标准的确定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哈尔滨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肇事致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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