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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没收非法财物

2022-04-0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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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其中就包括没收非法财物,那么什么是没收非法财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一)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二)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三)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内容反动的宣传品等。

非法没收

  二、违法没收财产的国家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根据法律规定,犯侵占罪的,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没收非法财物的内容介绍,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纠纷的处理有帮助,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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