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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厂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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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作岗位的变动是有多种因素的,如企业搬迁。企业搬迁这种现象还是经常发生,如以成本变化,沿海的企业向内地搬迁。那么企业工厂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工厂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搬迁的,属于合同签订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者不愿意改变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予以经济补偿。

企业工厂拆迁补偿

  二、企业在高温天气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企业拆迁不赔偿怎么办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工厂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的相关知识,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困难,在实践中分情况看能否得到补偿,同城搬迁得到补偿的可能性不大,异地搬迁和直接辞退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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