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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投诉

2022-03-24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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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消费权被严重侵犯时,我们要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或者投诉部门进行投诉。那么怎样处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投诉?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怎样处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投诉

  为切实搞好公司的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信誉,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订本投诉处理程序。

  (一) 第一责任人

  1、公司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到消费者(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反映情况或投诉的,称为第一责任人。

  2、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员工,在接待或接听投诉时,应记录投诉者的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和所购买产品的名称、数量、购买地址等,记录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3、第一责任人是部门负责人,在接待或接听投诉时,应直接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后,及时将投诉表送交办公室。

  (二) 投诉处理程序

  1、公司成立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小组,由质管部、生产部、销售片区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处理。

  2、 分工:由质管部、生产部、销售片区负责人负责投诉处理日常工作,督导负责登记表的发放、回收和召集处理小组成员工作。

  3、处理程序:在收到“客户投诉登记表”后,应在2小时内召集处理小组成员,介绍投诉情况,初步拟出解决方案和办法,派人员处理。

  4、公司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小组在接到消费者(客户)投诉之时起,1小时以内必须与消费者接触。当天能处理的必须当天处理好。

  5、如遇节假日,处理投诉的,由生产部和销售片区负责人一同处理。

  6、客户日常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发滑、过潮等,有生产部负责解释和答复。

  (三)处理权限

  1、公司产品质量投诉小组成员,在处理消费者(客户)投诉过程中,要分析产品质量产生原因,并要坚持原则,兼顾公司和消费者利益,态度和气,以利服人。

  2、在处理投诉中,销售片区负责人当场能处理的解决的,则当场处理解决掉。销售片区责任人的最高处理权限在100元以内。

  3、当场不能解决或投诉赔偿要求超过100元的,销售片区责任人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交由处理小组前往处理;

  4、处理小组成员前往处理投诉时,至少有2人以上一同处理。

  5、投诉处理分为:赔礼道歉、赠送公司产品、赔偿一定数量的金额。如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超过合理范围的,则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6、在处理投诉事件结束后,要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凭登记表向公司报销赔偿金额。

产品质量投诉处理

  二、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区别

  一是概念不同。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具有缺陷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是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一种综合责任,既包括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是归责前提不同。

  产品责任只在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出现时才能成立,其侧重于损害后果这一前提;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只要有违反质量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的外延大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只是产品质量责任中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有哪些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因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造成买主、用户或者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一)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 是 ,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 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 易 碎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腐 蚀 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六)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 假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样处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投诉的相关知识,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权益保障,包括诉讼等途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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