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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概念

2022-03-2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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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安全事故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捍卫自身权利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避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那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含义呢?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概念是什么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概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直接依照本法的规定,以他罪追究处罚,所以,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本罪主体为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仍不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综上所述,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包括两个要点,首先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设置劳动安全设施,被发现后仍不予改正;其次是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违反本罪的直接责任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概念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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