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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

2022-03-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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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那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 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二、谁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能够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主体分为三类:

  (一)用人单位,即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工伤是由于为本单位工作造成的,因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二)工伤职工,即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职工如果认为工伤受到的伤害可能或已经影响其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工伤职工受伤较为严重,自己提出申请有困难,由其近亲属代为申请,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是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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