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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2022-03-2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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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现在的社会法制是越来越健全的,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纠纷行为,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大家都会采取诉讼,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联系不到人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联系不到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

  二、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相关内容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三、离婚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联系不到人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内容规定,父母都必须遵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到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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