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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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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那么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特定煤矿企业居住区的改造,旧城改造以前都市村庄的整体商业开发。城市旧居住区,是在一个城市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也是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缩影。旧城一般指的是在市区的一些小区或者是厂房的改造,主要是因为这些小区和厂房年代久远,好多已经成为危房,所以必须实行改造,这种改造相对来说补偿要高一些。旧城区通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但同时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且居民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比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政策

  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三、棚户区改造是大产权吗

  (一)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看建造之前的房屋性质,若是之前就是大产权房子,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若是棚户区改造前,房屋的性质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那么所有的办证都是冻结的,不会因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就会变成大产权房,从而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是不可能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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