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7-17 23:40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一些纠纷,有些处理不好,就会走向诉讼,而诉讼就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适用范围,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

  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资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还必须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独立进行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般与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即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有诉讼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可以不出庭吗

  要看是否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或者延期审理。不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具备哪些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在发生纠纷时,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很好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我们还可以仲裁(双方有约定),调解等等。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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