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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

2022-05-0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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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满足一些经济活动,有时候需要由他人来承揽制作商品,在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定作物的质量作为明确的规定,不可以模棱两可,否者质量出了问题双方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

  (一)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如关于成品的厚度,要约定以成品哪个(些)点的测量为准,是测量某一个点还是测量几个点;是取平均值还是取上下限值;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质量验收时期及次品处理(是拒收还是降低加工费)等等。均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具体到位,不要遗漏任何细节。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二)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三)关于留置权的变通。

  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为此,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为此建议定作方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期,除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对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权。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当双方另有约定承揽方不行使留置权时,从其约定。

  (四)交货方式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五)承揽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合理的预见“定作方依法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中途变更承揽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备组织加工。

承揽加工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有:

  (一)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二)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三)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贯彻诚实守信、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加工承揽合同有附随义务么

  加工承揽合同有附随义务。比如在加工承揽的过程中,加工方对涉及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如果需要由其他单位进行协助,委托方有协助义务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应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标的物、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的要求与检验、对定作物的质量要求及(或)技术标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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