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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2022-05-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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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纠纷是我们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关于债务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债务纠纷起诉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乃至自身利益的维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债务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债务纠纷起诉

  二、债务纠纷起诉费谁出?

  诉讼费用规定是由原告先行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当然胜诉方自愿承担也是允许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三)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的1相关法律知识。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起诉的费用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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