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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

2022-03-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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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交通肇事逃逸,就是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那么您知道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逃逸认定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是这样认定的: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还会加重量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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