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一)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的征收税率
(三)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四)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税的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个人房产税的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一)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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