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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2022-11-0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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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那么有多少人知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一)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二)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三)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四)入股

  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五)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六)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变卖或者折价抵偿,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使用权流转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

  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书写:首先,应当写明合同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转让土地的位置、价款、注意事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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