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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如何认定

2022-05-0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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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当防卫是近年来刑事领域热议的话题,自昆山龙哥案后出现了许多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但是,正当防卫也有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那么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如何认定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的行为,理所当然地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此,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

  “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等同概念,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一时难以区分,将不法侵害限制在犯罪范围内,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了“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概念,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防卫。其次,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不宜进行正当防卫。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贿赂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而且还包括过失。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特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构成的不法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如果不能由不作为履行义务,需要进行正当防卫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辩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应按其主观上的罪过进行定罪。

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

  二、不法侵害人是否有权防卫

  正当防卫并不仅限于合法的防卫主体,对于部分侵害行为的实施者也享有一定的自卫权。

  三、不法侵害之判断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对于不法侵害的判断关系到防卫行为的强度,也会影响到防卫行为是正当还是过当的区分,因此准确地判断不法侵害的性质显得很重要。这里的问题是,对于不法侵害的判断主体是司法者还是防卫人?也就是以何种标准来判断“不法侵害”是采用法庭事后认定的客观标准(以下简称为“客观说”)还是以防卫人的即时判断和合理相信为标准(以下简称为“主观说”)由于判断主体、判断时间、判断标准不同,最后得出的结果也将不同。

  现实社会中,公民在紧迫情况下,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必不可少。这也可以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正义以及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推动力。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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