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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概念

2022-03-20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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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由当事人协商处理,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概念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概念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有:

  (一)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二)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

  (三)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四)事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是什么?

  机动车发生车祸的,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到法院立案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证据。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的概念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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