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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

2022-04-0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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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法》规定,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批准而建立的住宅需要对宅基地进行确权。那么哪些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

  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宅基地不予确权

  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決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決: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決。

  (2)行政解決: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宅基地确权一般分为协商、行政、司法三种途径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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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无法确权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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