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解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程序和方法

2022-03-24 16: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一般需要找鉴定机构对与事故有关的问题进行责任鉴定并且确定及赔偿标准。那么解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程序和方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程序和方法

  备受社会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已实施,而根据这个条例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于今日由卫生部出台,它将作为条例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接近于“大白话”的形式公布,并与条例同时施行。

  焦点一:专家库组成  就倍受人们关注的技术专家组成问题,《暂行办法》给人们吃了一个“定心丸”: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

  入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要求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常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故虽没有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过,但符合其他条件的,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候选人将由医学会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聘用期为4年。如果专家库成员出现健康、受刑事处罚或变更受聘单位等问题时,医学会将以及时调整。

  焦点二:保密与回避  卫生部公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由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加鉴定,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在确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后,于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结束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编号由医学会向双方当事人当场公布,并记录在案。

  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并予以说明,可以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如果专家的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或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焦点三:责任程度判定  《暂行办法》用四种程度来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这四种责任是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从而判定医疗过失行为严重程度的标准。

  责任程度被判定后,将与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一同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鉴定书的格式将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焦点四:技术鉴定程序  《暂行办法》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要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专家鉴定组成员,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这个办法同时详细公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鉴定由专家鉴定组推选的组长主持,组长也可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一方不超过3人的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鉴定会上,还有医学会参加的工作人员,他们将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焦点五:确立约束机构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宣布将引入“第三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以示公正后,昨天公布的《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从另一个角度意味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受行政部门命令左右。

  暂行办法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专家组将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焦点六:备忘材料存档  做出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及相应材料将由医学会存档,至少保存20年。

  公布的《暂行办法》规定,要保存的材料有:有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或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如下: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北京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一、申请:

  病员或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医疗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后,该医疗单位的医疗委员会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组织本单位内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家予以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家属。

  医疗单位对每一起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方的接待须由专人负责。

  鉴定结论应在病员或家属正式向医疗单位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书面材料的一个月内作出(进行尸检者,自尸检报告作出后计算)。

  医务人员应邀、聘在外单位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事件,由邀请单位承担责任。但对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者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对于病员死亡的医疗事件应按有关尸体解剖检验规定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诊断。医院应在家属提出质询时,明确说明进行尸体解剖检验的必要性,并将家属意见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

  双方当事人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均可持医疗单位书面鉴定结论向该医疗单位所在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表并同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已协议解决,若提出鉴定申请,则须先履行废止该协议的有关手续,再予以鉴定。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接到书面鉴定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十五日之内予以正式答复。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做出后,送交双方当事人,同时将参加该鉴定会专家名单及鉴定结论报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备案。

  双方当事人若对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市级鉴定(以寄送出时间为准),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二、病历的处理原则: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专人妥善保管有关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各种原始资料,并予封存。

  临床科室因鉴定需要摘抄病历时,应得到病历封存部门同意后方可就地摘抄。原始病历允许对因抢救工作紧张未能及时记录的内容在24小时内实事求是地补记。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单位应负责提供原始病历和必要的医学资料复印件。

  医疗单位所在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可调阅原始病历;法院、检察院在受理双方当事人诉讼后需要查阅原始病历时,持正式介绍信并履行调阅手续,方可调阅(借阅单上应标清份数、页数),其他人员不得查阅。但允许患者或家属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复印病历并将复印病历封存,存放在医院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启封。复印病历所需费用由提出复印者支付。

  在法院、检察院受理当事人起诉后,经司法部门同意,当事人委托的律师须持委托书、律师证,在履行手续手后可就地查阅。

  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各种原始资料,经发现有以上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在经济上按对应等级医疗事故补偿金额进行罚款处理及通报批评。

  由于病员及家属抢夺、毁损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者,将不予进行各级医疗事故鉴定。

  三、鉴定会的组织: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经市政府聘请的北京地区医学界知名的、具有权威性的医学专家。各区(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本区(县)政府聘请。

  根据鉴定需要还可以特别邀请在某一学科具有专长和权威性的专家出席鉴定会,他们与鉴定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

  鉴定委员的邀请必须本着当事人回避原则,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及参加过该病员诊治、检查、会诊的人员及病员亲友均不得做为鉴定专家参加鉴定会。

  根据被鉴定事件的情况,由行政秘书指定有关学科专家5~9人参加鉴定会。

  凡参加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会的鉴定委员会不得参加同一病例的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但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可要求区(县)级鉴定委员会的秘书到会介绍区县级鉴定会的情况。

  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人员除鉴定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外,还有该病员的经治医生、了解事故或事件的其他医务人员及科、院有关人员参加(除有特殊必要,一般不超过四人),非院方当事人即病员和家属(包括当事人所聘律师)限四人;

  受法院、检察院委托的鉴定,法院或检察院可派1~2人参加鉴定会听取陈述并可向专家询问有关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但一般不参加专家讨论。

  四、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会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陈述、询问阶段。双方当事人同时到会,由双方当事人向专家陈述并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陈述、询问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退出会场,此阶段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行政秘书主持。

  第二阶段:由专业组组长主持,组织专家进行讨论阶段。专家们应本着公正、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医疗事故或事件予以技术鉴定,并做出结论。

  鉴定书由专业组专业秘书拟稿后经鉴定委员会专业组组长及或正副主委审阅后签发。

  鉴定书应在召开鉴定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式三份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医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情况应向当事人说明后可适当延长。

  由法院、检察院委托的鉴定书一式三份送交法院、检察院。

  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市级鉴定结论在未发现新有、有力证据情况下原则上对同一医院事故或事件不予以重新鉴定。

  五、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发出,内容应包括:

  1、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摘要;

  2、鉴定委员会的分析意见;

  3、鉴定结论应明确写清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属于医疗事故者,则应写明事故等级及性质;

  4、鉴定委员会盖章;

  5、结论做出的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原稿由该级委员会行政秘书按规定年限存档,正式稿应打印成文后发出。

  六、最终结论定为医疗事故的,医院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整改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卫生局医政处。

  七、以上规定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驻京部队医疗单位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体程序和方法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由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并且组织医学会进行讨论作出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969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