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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

2022-03-1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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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很多都要通过网络进行,也使得一些非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您知道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

  (一) 网络色情淫秽网页以其高点击率和未能规范的销售淫秽物品的方式吸引了部分广告商和商务机构以及个人。为达到网上用户接受该“ 服务的目的”,行为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色情网站,利用网页提供各种色情信息,或在BBS 、电子论坛上做广告,或向电子邮件用户群发邮件吸引用户访问网站、浏览网页。有的设置供不特定第三人张贴色情、淫秽图画的贴图网站,或在色情网站、开放式的论坛、BBS 上张贴猥亵图片,甚至定期向“订户”发送系列免费图片;有的对国内外色情网站加以整理分类并通过超级链接使该色情网站的访问者能观看到淫秽图画;有的则在网上设置贩卖光盘、录像带、淫秽图片甚至性交易或卖淫等交易信息。

  (二) 贩卖违禁物品由于网络交易当事人相互不见面或通过第三人就能实现交易活动,因而容易被网络危害行为人利用。网络上各种待售货物中,有不少就是违禁物品,如个人计算机就能轻易拷贝的操作程序、图型、MP3 、电影VCD 、音乐CD 、书籍等盗版光盘,伪造的证件,犯罪工具、毒品、枪支弹药、赃物、受管制药品甚至人体器官等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三) 商务欺诈欺诈也是赛博空间中表现形式最为丰富多彩、造成损失较多的一种违法行为。有的行为人在网上进行非法多层次传销活动;有些行为人在网上虚设账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将钱汇入指定的账户却收到不堪使用的货物甚至见不到所购商品;有的行为人使用伪造信用卡骗取授权后在网络上刷卡消费;有些网络交易者所提供的原本免费的服务还要被收取费用,甚至支付了在线服务费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

  (四) 侵犯名誉权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大多数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粘贴文章或散布谣言实施的。有不少行为人非法利用他人隐私或捏造各种丑闻,在网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的不实言论、辱骂他人或指摘他人;有的行为人假冒他人名义在网上张贴信件或征求性伴侣;还有一些行为人将攻击目标的头像移花接木到不堪入目的镜头上加以传播, 侵犯他人名誉权。(五) 破坏型黑客行为破坏型黑客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私自穿越局域网或外部网络的防火墙,不法入侵他人的网站、主页或电子信箱,以指令、程序等手段开启经过加密或未经过加密处理的档案资料,并窃取、毁损档案资料或将档案资料内容泄露出去;有的行为人采取阻断服务的方法破坏档案资料,使网站无法正常运行或使用;还有一些行为人以这些网络为直接危害对象,进行威胁与敲诈勒索活动。

  (六) 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该行为人总是以造成最大的破坏后果为目的,通过在网络上散布具有攻击性或破坏性的计算机病毒,轻则可以使他人计算机设备、档案资料毁损以致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利用电子邮件已经成为计算机病毒传播的最主要方式。

  (七) 侵犯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利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愈加方便和快捷,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侵犯个人隐私在网络上最常见的是贩卖个人资料(如高收入者名单、电话号码等),一些超级硬件和软件厂商则直接通过预留后门的方式窥视、掌握用户的网上活动和个人计算机上的隐私。

  (八) 教唆、煽动各种犯罪,传授各种犯罪方法除了色情网站外,还有不少专业网站存在于赛博空间。如:专门教唆、煽动自杀的网站,宣扬种族主义的新纳粹分子网站,有不少网站就是某些犯罪组织自己开设的,如邪教组织、暴力犯罪组织、恐怖主义组织。普通个人开设的敌视某国及其国民、煽动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传授伪造货币方法的网站也有不少。

网络犯罪

  二、从三个70%看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有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占全社会刑事犯罪的70%。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其中有70%的青少年是因为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影响而走上犯罪。

  据我院调查,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诱发的侵财型犯罪。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以及网络行为的隐蔽性使这种犯罪变得轻而易举,使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又容易满足一些青少年不劳而获的心理,致使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

  (二)网络诱发的侵犯公民生命和健康权犯罪。有的青少年长期沉迷网络,导致性格变态,人格异化,视亲人、朋友、同事为仇人,动辄伤害他人;有的被暴力游戏麻木生命,由网上杀杀打打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杀人犯;还有的由于陷入网恋而酿成命案悲剧;还有的利用网络雇凶杀人、拐骗杀人。

  (三)网络诱发的性犯罪。一是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诱骗妇女、少女,实施性犯罪;二是由于网恋酿成的性犯罪。

  (四)网络诱发的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由于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渴望冒险挑战,不计后果,因此由网络诱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网吧也容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性场所。

  (五)网络诱发的非法经营型犯罪。主要有网络赌博、非法传销和利用网络制作、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

  三、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网络犯罪的高发给刑事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要解决这一问题,自然离不开准确的适用法律,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一)找准适用案件裁决的法律规则。网络犯罪看似复杂,但若究其本质,就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并没有开创一种新的犯罪潮流,它仅仅是改变了以往那些较为古老的犯罪形式。因此,网络空间中的多数犯罪,仍然只是传统犯罪的网络再现,只是由于技术性因素的介入而在手段方面发生了变化,通过刑法理论和解释规则的“与时俱进”,套用传统犯罪的罪刑条款完全可以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案情找准要适用的法律规则。

  (二)重视证据的固定和审查。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论犯罪嫌疑人如何狡猾都会在网络上留下蛛丝马迹,这就需要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第一时间去搜集和固定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检察人员在审查证据时更要做到客观、公正和全面,对于有疑问的地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形成无缝衔接的证据链,为更好的适用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不断学习新知识,更新执法理念。网络犯罪的层出不群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以往很多传统的执法方式已不适应办案的现实需要,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执法工作要与时俱进,加强有关网络犯罪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学习,及时更新办案理念,不断补充新知识,练习新技能,具备新才干,从而适应互联网e时代的发展要求,练就一双查处网络犯罪的火眼金睛。

  (四)加强通力配合。应对网络犯罪,并不是哪一个部门或机关的“私事”,而是公检法共同肩负的职责,要准确的适用法律离不开各部门和各机关的通力配合。既要狠抓分工负责制,又要落实高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有质量有效率的沟通与合作,交流网络犯罪办案经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发挥集体智慧,提高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网络不是非法之地,同样和现实生活的一切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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