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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

2022-03-15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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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您知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

  (一)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原则

  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可分为两种,一是发生前的安全隐患的预防;二是在事故发生时减少危害扩散的预防。施工过程中应当预测、观察安全隐患及其危险性并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控制、消除等一系列措施。一般都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隐患,排除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事故危害。

  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操作流程为:

  1.排除安全隐患;

  2.发现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切实可行的控制;

  3.杜绝安全隐患产生安全事故后扩散危害;

  4.对事故进行有效措施;

  5.事后重新制定新的安全管理章程;

  6.重新进行安全隐患教育。

  (二)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全面杜绝安全隐患,尽管如此,但也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为施工过程也会出现意外,这种意外出现就考验整个施工团队的应急能力了,安全处理的准则是人员生命最重要,一般出现事故会有人员伤亡现象,必须以抢救人员为重。施工的管理者不应光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应当开展安全演习,加强安全事故发生后处理的合理性、科学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三大因素之一,高处坠落、触电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都与人的行为有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一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关,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重点抓好二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教育:一是抓好建筑施工特殊工种的安全技能教育,建筑施工现场涉及多个工种,其中部分工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施工电梯、建筑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这些工种对技术有着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建筑施工特殊工种必须坚持教育、培训、考核和执证上岗的要求,坚持严格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发上岗证,无上岗证不得上岗,严格建筑特殊工种管理;二是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阶段安全危险源不同,对建筑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实际,对有关安全技术事项向所有进行施工的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注意事项,消除安全隐患。

  (二)构建建筑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由于人容易受到心理、生理等条件的局限,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不能完成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建筑安全防护措施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安全措施主要是抓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宝”防护是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超过2米以上悬空作业的须系好安全带,悬空作业点无法挂设安全带的,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悬空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按照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立网和水平兜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盖板、架设安全网,在施工的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搭设牢固的防护棚。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主要可降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机率,减小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损失。

  (三)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

  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来讲,采取培训教育、安全防护等措施可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通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一旦发生事故,施工企业具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初期阶段,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如上海“11.15’’大火,如果在发生火灾的初期就启动应急救援,立即扑灭初始的火苗,也许就不会死那么多人;2010年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发生后,由于应急救援及时,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另有28人受伤,并及时得到救治,没有使这起事故升级。

  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分为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原则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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