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三)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四)完税证明。
(五)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六)其他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六)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申请注销登记;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到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注销登记业务,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内容。公司的注销虽然不如人愿但是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现在市场竞争压力如此之大。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