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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2022-03-1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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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那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

  二、民事诉讼回避谁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三、民事诉讼申请回避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

  (二)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

  (三)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

  (四)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停止而没有停止职务行为,其所作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审理民事案件期间,有执行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需要回避,不回避的将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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