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三)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一)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二)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
(三)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
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
(四)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
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 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 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诉讼可调解吗的相关知识,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