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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有哪些

2022-03-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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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外执行是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方式,刑罚常常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达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而监外执行对待犯罪分子的自由限制没有那么严厉。那么您知道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有哪些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收监

  二、监外执行收监后是否可以减刑

  可不可以减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可以申请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监外执行可以假释吗

  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办理假释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监外执行并不等于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就会被收监执行。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收监的条件决定收监。关于监外执行,找法网小编介绍完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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