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破产重整期间是否还可以宣告破产

2022-03-10 09: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进的一项制度,是指对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经由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上的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那么破产重整期间是否还可以宣告破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破产重整期间是否还可以宣告破产

  破产重整期间满足相应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债权人可以就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有着放手一搏的意味,企业的生与死在这时显得扣人心弦。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己方利益均希望企业重整成功。

破产重整期间

  二、破产重整的期间程序

  (一)破产重整的期间程序

  1.期间的确定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2.期间事务的执行主体

  (1)债务人自己执行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和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2)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入重整期间后,企业的事务仍可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三、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让债权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

  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重整期间是否还可以宣告破产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破产重整期间满足相应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破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556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