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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在哪个机构评估?

2022-03-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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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假如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做出赔偿之前也是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的。而这也有相应的部门做出评估,那到底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在哪个机构评估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在哪个机构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找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

  二、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评估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中的评估费一般是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二)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行为人需赔偿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在哪个机构评估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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