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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2022-03-1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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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而在调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那么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二、留置措施时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三、留置的时间是多长?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也就是说,监察机关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三个月的上限是固定的。特殊情况下,留置期限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且延长留置期限审批程序十分严格,省级及以下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三个月,所以留置措施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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