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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步骤

2022-03-08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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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步骤?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步骤

  (一)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不需要通过登记。目前的法律福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所以只要村民占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就足以宣示其在相应的范围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不过对宅基地进行登记能够公示宅基地上的权利状态,推定宅基地的真正使用人,是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基础。村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登记。

  三、哪些情况下不能补办宅基地证呢?

  (一)本人户口不在本村的不办,所以想要补办宅基地,首先必须是农村户口;

  (二)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不办,也就是一家有多处房屋的,不予补办;

  (三)宅基地权属仍然有争议的,争议不解决之前,宅基地证不予补办;

  (四)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若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宅基地证不予补办;

  (五)经村委会批准得到新的宅基地,原宅基地应退但是还没退的,不予补办;

  (六)宅基地的使用不符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不予补办;

  (七)生态移民迁出区、被列入实施整合或增减挂钩的宅基地,不予补办;

  (八)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农村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予补办;

  (九)批而未建住宅以及被闲置的宅基地,不予补办;

  (十)无土地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补办;

  (十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提供虚假情况的,不予补办;

  (十二)农村非法建造的“小产权房”,不予补办;

  (十三)其他未经批准登记的宅基地,不予补办。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步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步骤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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