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物流纠纷哪个部门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3-07 07:53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网购的兴起,越来越多人会选择网上购物,网上购物方便又快捷,商家发货之后的物流状况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那么物流纠纷哪个部门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流纠纷哪个部门管

  物流现在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管辖。因为物流涉及的领域比较多,运输、工商、税务等等。如果有问题投诉除非是高价值的货物可以选择诉讼,一般只要是物流方面问题基本都可以解决,如果是普通问题直接打电话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物流纠纷

  二、发生纠纷物流保险赔多少?

  现有法律对不同运输方式的物流运输在其经营过程中的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制定了各自不同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邮政法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二)民用航空法

  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授权和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第(三)项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三)海商法

  第五十六条: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除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另有规定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

  1、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2、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67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25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83计算单位。

  (3)依照第(一)项规定的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第(二)项数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4)在不影响第(三)项关于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第(二)项中的其他赔偿请求优先受偿。

  (5)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作业的船舶,其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授权和交通部1993年第五号部令发布,199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决定》第4条对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四)铁路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根据法律授权和1991年3月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

  (五)公路运输

  1、民法典

  在《民法典》中,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相关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4次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83条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2)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4)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接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5)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到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6)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7)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原主不属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

  (8)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

  三、物流纠纷有哪些

  (一)快递迟迟不发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2、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也就是,快递公司收件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同城内的发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发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二)快递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 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 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三)货物毁损、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如果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是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金额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流纠纷哪个部门管的相关知识,国家对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损害赔偿,都作出了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物流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77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流纠纷律师团,我在物流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物流纠纷哪个部门管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物流纠纷问题
物流纠纷哪个部门管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