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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外调解有哪些结果

2022-04-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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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审判人员会在开庭审理前,征求男女双方是否具有调解的意愿,若双方不愿调解或者调解失败的,则继续开庭审理。那么离婚诉讼外调解有哪些结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诉讼外调解有哪些结果

  离婚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以下结果:

  (一)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二)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离婚诉讼外调解

  二、诉讼离婚如何进行庭外调解

  (一)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二)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三)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四)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五)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三、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一)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二)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离婚协议。

  (三)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四)调解书的效力: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外调解有哪些结果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结果有三种,分别是夫妻和好;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失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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