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作用:(一)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三)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四)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五)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我们可以得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等内容。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